摘要
關係專屬投資可增加交易的效率,但礙於資源移轉的困難,也使得交易成本增加。台灣的代工廠商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不容易在交易初期就要求品牌客戶對其所承諾的關係專屬投資,給予對等的保護或抵押。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代工廠商傾向以單邊關係專屬投資作為抵押,以爭取合作機會,並在合作過程中累積能力來降低套牢的威脅。根據文獻和五個台灣代工廠商的個案資料,本研究發現關係專屬投資應區分成兩個次構面,分別是「關係投資幅度」與「資產專屬程度」。據此整合抵押模式與能力觀點,提出關係專屬投資與統理機制選擇的原則。
貢獻的翻譯標題 | Is Relation-specific Investment a Liability? Case Studies of Taiwanese OEM Suppli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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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繁體中文 |
頁(從 - 到) | 21-53 |
頁數 | 33 |
期刊 | 臺大管理論叢 |
發行號 | 1 |
出版狀態 | 已發佈 - 2007 |
Keywords
- 關係專屬投資
- 抵押模式
- 統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