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國於民國74年即建立專任教練制度,惟其績效並未能彰顯,其主因不外乎有關法令未能契合、未能納入學校正式編制及不具未來性等問題。民國96年總統公布「國民體育法」第13條修正案,明確規範專任教練之聘任、考核、獎懲與退撫等規定。該次修正案使專任教練制度已初步完成法制化程序,然如何有效落實更是體育從業人員所關切的議題。本文彙整有關文獻後具體提出:一、專任教練退撫制度採績效制;二、教練專業化與素質提升;三、增加專任教練員額;四、整合相關法令規章等四項建議,可作為政府落實推展專任教練制度之參考。
| 原文 | 繁體中文 |
|---|---|
| 頁(從 - 到) | 112-119 |
| 頁數 | 8 |
| 期刊 | 中華體育季刊 |
| 卷 | 24 |
| 發行號 | 4 |
| DOIs | |
| 出版狀態 | 已發佈 - 2010 |
Keywords
- 競技運動
- 專任運動教練
- 體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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