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檢視電視使用權的在地實踐:50年來台灣媒體近用權的反思

研究成果: 雜誌貢獻期刊論文同行評審

摘要

50年前(1962年)台灣首度出現電視服務,1976年廣播電視法立法保障媒體接近權,但直到1993年通過有線電視法才真正落實電視使用權,顯示媒體近用權的在地實踐並非一步到位。本研究分析全台63家有線電視系統共35個公用頻道之節目內容及來源,以瞭解媒體近用權在地實踐的真相。研究發現,經營公用頻道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是最大的節目近用者;其次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政府機關」;接著是「人民團體」,而純「個人」近用量根本微不足道。研究結果顯示,原本應屬於公共論壇的公用頻道,業者及政府即占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近用時段,近用來源如此的傾斜分布,實不符合公眾近用媒體的公用頻道設立精神。
原文繁體中文
頁(從 - 到)99-130
頁數32
期刊中華傳播學刊
發行號22
DOIs
出版狀態已發佈 - 2012

Keywords

  • 公用頻道
  • 公共論壇
  • 有線電視系統
  • 系統經營者
  • 媒體近用權
  • public access channel
  • public forum
  • cable television system
  • cable system operator
  • right of access to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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