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治時期的酒樓、珈琲館等消費空間在日治結束後改制為公共食堂、酒家,部分大型酒樓於短短一、二十年間從重要公共社交空間轉變為風化場所。本文將社交、消費空間視為社會制度(social institution)之一環,分析當國家體制產生劇烈轉變之際,消費空間此一社會制度如何產生相應的變化。戰後初期新國家機構與新上層階級對消費空間之影響,主要為戰時體制下的節約復國綱領以及新的消費者。在戰時體制力求節約復國的政策下,國民政府挪用過去在中國統治經驗的政策,包括公共食堂、廢娼正俗的主張,要求所有酒樓餐館改名為「公共食堂」,並以限制菜餚數目、金額以及課徵筵席稅等方式,試圖進行家父長式與公共化的消費管理,同時設立形同公娼業的「特種酒家」,將飲食與情色業分割治理。但與此同時,新的上層階級仍是宴席場所的主要消費者,國家機構亦透過抽稅、勞軍的方法與名義徵用公共食堂資源,商人共組的烹飪公會成為維繫雙方平衡的要角與溝通渠道,二者顯示商業市場與國家力量的結合。公共食堂與特種酒家政策為期不長,1956年「特種酒家」法令廢止,1962年有女侍應生的公共食堂一律改稱「酒家」,「酒家」的意義鑲嵌了此類消費空間轉型的歷史過程,以及政權轉移後國家機構、民意代表、婦女團體、商業團體間的角力。
原文 | 繁體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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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從 - 到) | 183-229 |
頁數 | 47 |
期刊 |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
發行號 | 39 |
出版狀態 | 已發佈 - 2013 |
Keywords
- 酒家
- 公共食堂
- 戰後初期
- 消費空間轉型
- 社會制度
- liquor house
- public canteen
- post-war Taiwan
- transition of consumption space
- social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