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私募與保薦制度:以中國為例

研究計畫: 政府部門科技部計畫

專案詳細資料

說明

中國企業自2006年5月起可藉由私募方式募集資金,目前私募已成為企業主要募集資金管道。根據法規,上市公司申請私募無須達到特定獲利要求,但必須由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進行私募相關事宜,因此保薦制度有效性對投資人極為重要。雖然有些國家採取保薦制度,然其制度與中國有所差異且中國法規執行較不嚴謹,其他國家保薦制度實證結果無法全盤適用於中國。因此,保薦制度對中國企業私募之影響係一重要且值得探討議題。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為檢視保薦機構聲譽對私募折價幅度之影響。根據既有研究指出,中國上市公司於私募前,會操弄盈餘以影響私募認購價格;是以,本研究檢視保薦機構聲譽對企業於私募前盈餘管理行為之影響。根據法令規定,發行公司董事需配合保薦機構履行監督責任;因此,本研究檢視(1)獨立董事專業能力與保薦機構聲譽交互作用,以及(2)獨立董事兼職程度與保薦機構聲譽交互作用,對企業於私募前盈餘管理行為之影響。此外,由於保薦機構於企業私募後,需持續督導其妥善運用資金;是以,本研究亦檢視保薦機構聲譽對企業私募後營運績效之影響。 實證結果顯示,保薦機構聲譽高低對定向增發折價幅度並未有顯著影響。實證結果亦顯示,相較於聘任聲譽低保薦機構之公司,聘任聲譽高保薦機構之公司於定向增發前盈餘管理顯著較低。此外,實證結果顯示,獨立董事專業能力及保薦機構聲譽交互作用對定向增發前盈餘管理幅度並無顯著影響;獨立董事兼職程度及保薦機構聲譽交互作用對定向增發前盈餘管理幅度並無顯著影響。本研究實證結果亦顯示,保薦機構聲譽對公司於定向增發後營運績效並無顯著影響。
狀態已完成
有效的開始/結束日期2017/08/012018/10/31

Keywords

  • 股權私募
  • 保薦機構
  • 折價
  • 盈餘管理
  • 獨立董事
  • 營運績效

指紋

探索此專案觸及的研究主題。這些標籤是根據基礎獎勵/補助款而產生。共同形成了獨特的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