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研究之目的旨在瞭解台灣地區高級中學體育教師之專業表現,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法,由高級中學校長293人評鑑體育教師之專業表現,研究工具為自編之高級中學體育教師專業表現評鑑量表,資料分析的方法為平均數及標準差,研究結果:一、高中體育教師專業表現之內涵,擁有「行政因素」、「教學因素」、「衣著與體適能因素」及「運動傷害急救與體育研習因素」等4個主因素及27個項目。二、高級中學體育教師在「衣著與體適能因素」獲得高度肯定,在另外三個因素也獲得大致同意。三、在行政因素中,體育教師在「能參與社區服務」及「具有行政文書處理能力」需再加強。四、在教學因素中,體育教師在「能於課中善用教學媒體」、「能運用多元評量方式,瞭解學生學習情形」、「能於課中運用合適之教學法教學」、「能反省自己之教學」、「能於課前擬定完整合適之教學大綱」及「能不斷進修,以提升教學專業知能」需再加強。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Traditio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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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 (from-to) | 33-41 |
Number of pages | 9 |
Journal | 大專體育學刊 |
Volume | 6 |
Issue number | 3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