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教育品質和平等的績效責任制:美國《NCLB法》的挑戰與回應

陳 佩英(Pei-Ying Chen), 卯 靜儒(Chin-Ju Mao)

    Research output: Contribution to journalArticlepeer-review

    Abstract

    美國的《把每個小孩帶上來》(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NCLB)之教育法,於2001年12月經美國參眾議院審議通過,該法以實施「績效責任」來改進學生學習成果。績效表現的內容,包括:高中以下學生英、數兩科之測驗分數達到精熱度的比例、高中生畢業率,以及適任教師的比例為該法主要的評鑑項目。《NCLB法》設有獎懲機制,符合績效標準的學校可以持續獲得經費補助,連續兩年以上未能達到標準者,將被列入「亟需改善」之名單,學區和州政府得要求學校提改善計畫、協助學生轉學、提供補充教學、進行課程改革、替換部分或全數教職員、轉型為公立或私人經營的特許學校,甚至由學區或州政府接管學校。從該法的內容來看,美國政府是以教育平等(educational equity)為名,動員全國力量,藉由提升教師素質和學校辦學之績效責任,達到縮小學習弱勢與一般學生之成就差距,進而提升美國未來人力之競爭力。為了達到成果門檻的平等,聯邦與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學區適足的經費與資源,使學校做到縮短學生的表現差距;並以經費的分配與改善機制和績效責任連結,規定續效連續兩年未達標準的學校即被取消經費補助。然而多年來,各學區和州之教育主管、教育學者、教師、家長與民間團體對此法案都表示疑慮,有些學區和州政府甚至對聯邦政府提出訴訟、抵制《NCLB法》強制責任之要求,甚至聯合起來要求修法。《NCLB法》企圖透過績效責任落實教育品質提升和教育平等,是否可行?該法的落實所引發的主要爭議和矛盾有哪些?本文檢視《NCLB法》之相關文獻,以該法為例,探討藉由績效責任以提升教育品質,同時落實教育平等之可行性和實施所面臨的挑戰與目前修法的方向。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Traditional)
    Pages (from-to)1-47
    Number of pages47
    Journal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ume18
    Issue number3
    DOIs
    Publication statusPublished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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