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檢視電視使用權的在地實踐:50年來台灣媒體近用權的反思

Research output: Contribution to journalArticlepeer-review

Abstract

50年前(1962年)台灣首度出現電視服務,1976年廣播電視法立法保障媒體接近權,但直到1993年通過有線電視法才真正落實電視使用權,顯示媒體近用權的在地實踐並非一步到位。本研究分析全台63家有線電視系統共35個公用頻道之節目內容及來源,以瞭解媒體近用權在地實踐的真相。研究發現,經營公用頻道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是最大的節目近用者;其次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政府機關」;接著是「人民團體」,而純「個人」近用量根本微不足道。研究結果顯示,原本應屬於公共論壇的公用頻道,業者及政府即占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近用時段,近用來源如此的傾斜分布,實不符合公眾近用媒體的公用頻道設立精神。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Traditional)
Pages (from-to)99-130
Number of pages32
Journal中華傳播學刊
Issue number22
DOIs
Publication statusPublished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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