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挑戰公、私界線是女性主義近年來對法律思想與體系,所提出重要且具影響力之批判,而此一女性主義法學挑戰也發生於台灣,並成功地影響了相關立法。然而,在這些女性主義法學主張落實為法律制度的過程裡,會與該社會場域中其他相關論述產生什麼樣的互動?這些互動又如何影響女性主義法學實現性別平等目的?這些議題的相關研究與討論目前似乎仍十分缺乏。 本文嘗試討論台灣社會中,女性主義因挑戰公、私界線,而發展出之法律論述實踐過程。以性騷擾為主題,檢視台灣性騷擾法律規範,以及相關立法過程中的各種討論。本文之分析由Foucault式觀點著手,亦即將特定法律規範之形成與運作,視為社會脈絡中的動態論述實踐,透過此觀點,除檢視此新論述中法律主體之形塑外,並重視分析此新論述如何與社會脈絡中其他論述競爭與協商,因而使原有論述被重新詮釋、甚至轉換等現象。 本文主張由於有著不同的公、私論述傳統,因此,雖然台灣引用了美國對於性騷擾的法律規範,但在此新論述形成與實踐過程中,台灣置換了美國用以正當化性騷擾立法的關係性自我之法律主體,並弔詭地開啟了國家進一步干預介入公民生活之場域,因而出現國家以道德規訓論述寄生於原來旨在實現性別平權之法律論述的現象。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Traditio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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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 (from-to) | 7-55 |
Number of pages | 49 |
Journal |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
Issue number | 76 |
DOIs |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