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我國教師檢定制定由來已久,早期,因師範學校之畢業生人數有限,不足以應付實際上之需要,乃衍生此一權宜措施。 台灣自光復後,雖秉持「行政不中斷」、「學校不停課」、「工廠不停工」之三大原則,來加以接管。但因日據時代的師範畢業生為數有限,政府為彌補一時之需要,採用了多種辦法,以求足用,檢定辦法亦為其中之一,因而,在當時,檢定制度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的。 之後,檢定辦法(含體育)歷經了民國35、38、47、58、62、70、76年多次之修正,至今,因社會大眾之學歷程度及專業水準提高,且教師資格的取得趨於多元化,日前的檢定辦法,已形同具文。但檢定制度乃是影響國小體育之重要因素之一,因而,本文乃藉由歷年修訂之檢定辦法,來加以探究,並配合時代背景及教範教育之概況,從旁印證,了解檢定制度的源起與演變之後,再就國小體育教師檢定之相關辦法,詳加介紹,並分析其適切性。 筆者盼藉此本文,具體呈現出檢定制度之眞實面貌,引起大家重視,進而更落實培養眞正的體育專業教師,使國小的體育能正常發展,此乃筆者撰寫本文之一大期盼。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Traditional) |
---|---|
Pages (from-to) | 107-121 |
Number of pages | 15 |
Journal | 體育學報 |
Issue number | 14 |
DOIs |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1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