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為教:福建中部「開法場」的儀式結構與內容意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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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報導由國文學系  謝聰輝教授研究團隊提供】

  本研究利用多年來在福建中部尤溪、大田與永安三縣等地區道法壇靖中,所見到的清初以來豐富的抄本資料,以及2017年底兩次開法場傳度儀式的調查紀錄為論述核心。首先討論其儀式結構、道法內容與表現形式是如何建構的?再者,進一步挑選其中代表性的《設城隍》與《設南省》兩個科儀,深入分析其儀式程序、意義內涵、特定用語與文檢內容,所具顯的、轉化了哪些宋元以來道教內部與朝廷官方的體制?所得到的結論如下:開法場傳度的《設城隍》科儀,主要內容即召請當地歷史上所有的城隍們及相關的官將吏兵,具顯帝制朝廷官僚體制、道教道法與民間信仰複合的多重特質。其不僅反映閩中地區法教保存了宋代天心正法的傳承規矩,從相關抄本與文檢中一再出現的縣城隍所轄屬「四鄉八里」神司主者,其所反映的宋代以來地方的行政區分;「諸路城隍」、「八路城隍」、「福建道都城隍」與「福州中書省城隍」用詞,也明確具現了元朝時福建的行政建置。另《設南省》科儀,乃闡演傳度意涵中完成任命文書簽押生效的法定核心程序,其模擬運用了古來朝廷尚書都省官僚組織與體制格局,體現出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之後改革的行政機制運作情形。又,此區法教開法場傳度所頒給的這些職憑誥據名稱,如「文憑」、「照身」、「護誥」、「官憑」、「職帖」與「南曹官誥」等,應是借用道教正一經籙的相關名稱,但其共同來源應是轉用自古代朝廷體制下相關授官任命的官方文書。


 

  以目前筆者所見中國福建道壇道法研究成果來説,相關制度性傳度儀式的深入論述仍然很少,而進一步涉及多山、多方言且較保守封閉的閩中地區開法場的專門研究則未見。閩中地區閭山或瑜珈法教三年一科開法場傳度時間,其來源依據正是比照明洪武十七年(按1384甲子年)頒行〈科舉式〉中的鄉試開始舉設的制度,而開法場的地點所在即擬同古代朝廷科舉的貢院試場。(附圖一)開法場的目的功能,不再是只為了過法傳度弟子,更擴大為內外同度、生死共濟:即對內為新恩弟子唱度祈子、舊官陞職與亡師繳法;對外為信眾解厄、救病、赦罪與拔度。開法場傳度儀禮中的許多儀式內容、文檢格式與特定詞彙的運用來源,都具體反映了宋元以來道教道法的傳承與朝廷、地方的官僚體制組織,並應有向合法化與正當化靠攏的目的。此研究希望具顯閩中區域道法的宗教社會情境與闡法情形,為道法傳授制度、圖像儀式學與相關宗教文書學研究,累積更豐富多元的具體成果。 

  閩中三縣地區,特別在傳法與繳法時機有演行召請城隍的專門科儀,不像其他區域道法只簡單在請神之後半、當地神祇部分簡單幾句提及。在閭山法教中科儀名稱稱為《設城隍科》,在瑜珈法教則名為《關司科》。其所召來仙兵,除平時召請的五山(「閭靈茆嵩虎」)諸神府、法主功曹與所屬的法靖官將吏兵外;另即所有城隍和所轄屬四鄉八里都分神司主者,以及所屬的兵將。分別內插兵頭旗與關司旗,代表首日以安設的兵馬司與城隍司;並特別掛出〈軍馬趙元帥圖〉,(附圖二)以具顯其統帥的地位與鈐束的職能。另《設南省》即供設南省,簡稱設省或請省,乃闡演開法場傳度意涵中完成任命文書簽押生效法定程序的核心儀式。儀式名稱的「南省」二字,在此區法教的抄本即認定道教傳承的「泰玄都省」,其主要功能即擔任仙界公文收發、勾檢、傳奏與行遣。其請神儀節所展現的次序空間,一再出現左右為一組,除了呼應此儀式的壇場空間建構之外,也以〈省官圖〉居中,(附圖三)〈東王公與六部之左三官曹合畫一張〉與〈西王母與六部之右三官曹合畫一張〉,分別放置於左右東西兩邊,是考察道法圖像在儀式中運用的很好例證。而探究《設省科》儀式中文檢意義內涵與重要程序,會發現乃是借用道教正一經籙的相關名稱,以及闡發南宋乾道八年後,作為任命或勛獎文武官員正式文憑的「告身」、「敕牒」等公文簽署與頒發的行政法律流程,具有更深入研究的價值。

 

圖一:開法場儀式中的龍門上標「鏖戰棘闈」
圖一:開法場儀式中的龍門上標「鏖戰棘闈」
 

圖二:開法場《設城隍科》儀式中的兵馬司圖   圖三:開法場《設南省》儀式中的省官圖
圖二:開法場《設城隍科》儀式中的兵馬司圖   圖三:開法場《設南省》儀式中的省官圖

 

原文出處:謝聰輝。2020.12〈福建中部「開法場」的儀式結構與內容意涵研究—以《設城隍》和《設南省》討論為主〉,《漢學研究》第38卷第4期,頁83-132。

Period2022 Dec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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